「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法院判刑,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經內政部限期該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該黨因黨務無法運作,已於本(114)年7月16日自行申請解散,內政部已於今(18)日予以同意

【記者姚碩彥/台北】「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因違反國家安全法經法院判刑,屈宏義依法已不具政黨負責人資格,經內政部限期該黨於3個月內重行選任負責人。該黨因黨務無法運作,已於本(114)年7月16日自行申請解散,內政部已於今(18)日予以同意。

內政部表示,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及主要幹部,涉收境外敵對勢力資金組織政黨,吸收退役軍人擔任幹部,蒐集並交付軍事情資,經法院於本年6月26日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10年不等刑期。因該黨目的及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情節嚴重,內政部原已蒐整相關事證,預備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後聲請違憲解散。現因復康聯盟黨以黨員已陸續流失,黨務運作全面停擺,主動申請解散並經內政部予以同意,故不會再啟動政黨違憲解散機制。

內政部再次重申,政黨從事政治活動,應確實遵守政黨法及相關法律,不得有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發展組織之行為,以免觸犯國安法規定而遭受處罰及解散。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勿淪為中共統戰工具,共同維護我國自由民主,健全政黨政治發展。2025/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