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於今(3)日委員會議通過,雲茂商行銷售「百搭魔力塑身提臀縮腹褲」商品,網路廣告宣稱穿著該褲「運動10分鐘相當於 ⚫ 2H 慢跑2小時 ⚫ 1H 游泳1小時 ⚫ 1H 瑜珈1小時 ⚫ 200個 仰臥起坐200小時 ⚫ 2500下 震動2500下」等語,並無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

【記者姚宜君/台北】公平會於今(3)日委員會議通過,雲茂商行銷售「百搭魔力塑身提臀縮腹褲」商品,網路廣告宣稱穿著該褲「運動10分鐘相當於 ⚫ 2H 慢跑2小時 ⚫ 1H 游泳1小時 ⚫ 1H 瑜珈1小時 ⚫ 200個 仰臥起坐200小時 ⚫ 2500下 震動2500下」等語,並無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雲茂商行銷售案關縮腹褲商品,整體廣告予人印象為穿著該縮腹褲運動10分鐘相當於慢跑2小時、游泳1小時、瑜珈1小時、仰臥起坐200小時或震動2,500下。但經公平會調查後發現,被處分人係依照供貨商提供之文案進行修改製作案關廣告,相關廣告宣稱並沒有科學期刊之正式研究佐證,亦無可驗證之實驗報告。因此,案關商品廣告所為前述宣稱,尚無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屬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有引起消費者錯誤認知而做成交易決定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業者,如果事業在廣告上宣稱具有特定的功能、效果並連結具體的時間、倍率等客觀陳述時,應有所憑據或相關之佐證資料;倘係引用第三方來源提供之商品資訊,亦應確認是否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維護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正確性,避免誤導消費者,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202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