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今(16)日第1760次委員會議通過,迪捷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雖違法情節輕微而不處罰鍰,仍將去函警示

【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在今(16)日第1760次委員會議通過,迪捷國際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的營業表徵作為關鍵字廣告,整體內容使人誤以為兩者具有一定合作關係,為榨取他人努力成果之顯失公平行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雖違法情節輕微而不處罰鍰,仍將去函警示。

公平會調查發現,迪捷公司於113年9月4日至25日,將含有「凱樂禮品」的關鍵字設定在具「關鍵字插入功能」的廣告,導致網路使用者在Google網頁搜尋「凱樂禮品」時,搜尋結果將呈現「300個起訂-凱樂禮品熱門客製化環保袋」、「凱樂禮品熱門客製化環保袋」等廣告內容,而經點擊後則連結至迪捷公司「iGreenbag」網站,容易使網路使用者誤認「凱樂禮品」與「iGreenbag」網站具有一定合作關係,增加迪捷公司「iGreenbag」網站被到訪及成立交易之機會,同時也減少其競爭事業接觸交易相對人之機會攀附他事業之經營成果,而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考量廣告期間短暫而且已經移除,違法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不處罰鍰但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無論是自行管理或透過代理商刊登關鍵字廣告,在使用「關鍵字插入功能」時,應該要事先檢視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不要包含競爭事業的公司或品牌名稱而有使人誤認之可能,避免違法遭罰。202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