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今(9)日第1759次委員會議通過,荊君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在今(9)日第1759次委員會議通過,荊君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荊君舉辦說明會資料載有「S3聯創董事優惠專案資格」獎金制度,成立通訊軟體刊載組織層級及晉升條件,其中「向上感恩獎」為會員推廣、銷售商品,得回饋其組織上線總計3代,其金額之6%作為感恩獎金;「向下培育獎」為會員因下線推廣、銷售商品,而獲得其組織下線總計5代,其金額之10%作為培育獎金;會員組織團隊累積業績達一定金額,取得晉升營銷經理、營銷處長、營銷協理、營銷副總、執行總理、執行總裁及最高執行總裁合夥人的層級資格,已具有多層級組織架構。因為荊君規劃多層級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使會員得透過介紹他人加入,建立多層級組織,獲得介紹他人參加並推廣、銷售商品,及領取因被介紹者再介紹他人參加並推廣、銷售商品的獎金,進而達到銷售商品為目的,符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之多層次傳銷定義,但是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再次提醒,近期已有多件事業在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規定,檢具載明法定事項的文件、資料向該會報備,遭處罰情事,因此在此重申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一定要先報備,倘有相關問題也可事先電洽該會服務中心(02-23510022)進行諮詢或該會網站查詢相關資訊,避免違法遭罰。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