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眾議院於當地時間 5 日下午,以口頭無異議方式,先後通過《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與《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兩項重大友台法案,分別補強《台灣保證法》與「台北法案」,展現對台灣深化交往與國際參與的堅定支持。法案須經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一致版本,並經總統簽署,才能完成立法程序

【本報綜合報導】據《中央社》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於當地時間 5 日下午,以口頭無異議方式,先後通過《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與《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兩項重大友台法案,分別補強《台灣保證法》與「台北法案」,展現對台灣深化交往與國際參與的堅定支持。法案須經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一致版本,並經總統簽署,才能完成立法程序。

《台灣保證實施法案》被視為 2020 年《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的強化版,要求國務院定期檢視對台交往限制,並向國會提交報告,列出具體解除限制的計畫。此舉意在制度化對台政策的檢討機制,提升美台官方交流的穩定性與透明度。根據法案內容,國務卿須至少每五年檢視一次相關交往準則,並於九十天內向國會提交報告。

美國聯邦眾議院同時也無異議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此法案亦被視為 2019 年《台北法案》(簡稱 TAIPEI Act)的延伸版本。法案明確指出,聯合國大會第 2758 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涉及台灣與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也未對台灣主權做出任何表述,中國卻以該決議作為打壓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依據。法案亦重申,美國反對任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意圖改變台灣現狀的行動,並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的代表,運用影響力及話語權,反制中國扭曲涉台政策、程序與決議,破壞台灣外交空間的作為。

聯合國於1971年10月25日在第26屆大會上表決通過第2758號決議,內容僅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也就是「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的決議,並不涉及於台灣的地位或主權等議題。然而,中國卻將其過度扭曲延伸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藉此阻擋台灣參與聯合國及其附屬組織,壓縮台灣的外交空間。目前,除美國嚴詞批評中國為孤立台灣而誤用2758號決議,並重申2758號決議並不涉及台灣主權問題,更有包括捷克、比利時、英國、加拿大、歐洲議會、荷蘭與澳洲等國元首、議會或組織,都曾以發表聲明或通過決議等方式,申明第2758號決議並未闡述對台灣的主權和立場,並譴責中國扭曲該決議,同時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