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在今(7)日第1750次委員會議通過,樂事購公司於蝦皮購物平臺銷售扶手類商品,廣告宣稱「法規認證」、「通過SGS認證」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
【記者姚碩彥/台北】公平會在今(7)日第1750次委員會議通過,樂事購公司於蝦皮購物平臺銷售扶手類商品,廣告宣稱「法規認證」、「通過SGS認證」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廣告宣稱「法規認證」、「通過SGS認證」,予人案關商品通過政府法規認證及SGS認證之印象,使消費者產生該商品較其他未獲認證之扶手類商品有較佳品質之認知,但經公平會調查,樂事購公司送檢測參考之研究報告,僅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研究探討成果,非屬法規。另查該公司之SGS報告僅為測試而非認證報告,因此認定該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再次呼籲,業者製刊商品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所銷售商品確實取得相關認證方可標示,以免不實刊登而觸法。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