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12)日表示,115年度契稅查核已自今年1月起展開,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或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以土地交換房屋)、由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或

【記者陳岑嘉/台南】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今(12)日表示,115年度契稅查核已自今年1月起展開,不論是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或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而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以土地交換房屋)、由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興建房屋中途變更起造人或訂立租約由土地承租人自費興建房屋,但以地主或出租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等情形皆為查核對象。財稅局特別呼籲,有上述取得建物所有權情形的起造人,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財稅局舉例說明,A先生出資替即將結婚的兒子興建一棟透天厝作為婚房,並以兒子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實質上屬A先生贈與房屋給兒子,所以仍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契稅年度查核,主要目的並不在處罰納稅義務人,而是希望提醒當事人能自行檢視並依規定辦理申報。如逾期漏報,在財稅局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可免受罰,惟每逾3天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但最高以應納稅額或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如遭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屬實,除應補繳稅額外,並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2025/01/12